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商育偉相 對 人 偉錡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商原將第 三 人 商妙慧上列當事人間101 年度審移調字第686 號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10月2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二樓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朱曉群書 記 官 李承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商育偉 到相 對 人 偉錡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商原將 到第 三 人 商妙慧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偉錡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前協同聲請人商育偉辦理股東名簿上所記載股東即第三人商妙慧所有股份壹拾伍萬股,變更股東登記為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 請 人 商育偉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商原將第 三 人 商妙慧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李承悌司法事務官 朱曉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