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100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07號原 告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趙永全訴訟代理人 傳俊超

吳俊澤黃仕翰律師被 告 首長寶座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唐幼瀾訴訟代理人 張齡方律師

謝以涵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位 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裁判案由:給付停車位 等
裁判日期: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