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張彗娣被上訴人 陳溫貴英訴訟代理人 羅鼎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領取法拍剩餘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俊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上一裁判案由:領取法拍剩餘款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