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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209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95號原 告 江子雲被 告 高雄關帝廟法定代理人 黃富濃被 告 斗姥廟法定代理人 黃富濃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洪郁婷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徒資格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8 月6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8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被告應具狀陳明被告二人是否已成立財團法人?如已成立並應檢附相關事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裁判日期: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