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4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全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運國訴訟代理人 謝力新被 告即反訴原告 長江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莉評訴訟代理人 許育慈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千雅裁判案由:給付維修費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