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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6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4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全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運國訴訟代理人 謝力新被 告即反訴原告 長江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莉評訴訟代理人 許育慈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裁判案由:給付維修費
裁判日期: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