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54號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訴訟代理人 陳建文
林憲一被 告 林淑萍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興棟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
3 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4 年1 月13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芸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