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 告 陳文明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涂榮廷律師被 告 柳豐泰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律師 周中臣律師被 告 許盈瑩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複 代理人 郭怡均律師 周仲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有益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白梅裁判案由:償還有益費用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