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7號原 告 周漢章 周漢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陳子操律師被 告 南洋之星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仲生訴訟代理人 龍一瑋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等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