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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2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7號原 告 周漢章

周漢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陳子操律師被 告 南洋之星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仲生訴訟代理人 龍一瑋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等
裁判日期: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