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85號原 告 王嘉鴻
張秀敏王明利共 同 蔡錫欽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被 告 王安里法定代理人 西山喜代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律師
鄭瑜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3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