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864號原 告 丙○○
甲○○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郭宗塘律師李建宏律師被 告 戊○○
丁○○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帆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共同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丙○○及甲○○係夫妻關係,被告戊○○及訴外人乙○○係夫妻關係,且戊○○係丙○○之胞妹,另被告丁○○及訴外人蘇○○則係戊○○與乙○○之女。緣戊○○與乙○○,基於家庭糾紛與原告不睦,雙方迭起爭執,嗣戊○○、乙○○及蘇○○(下稱戊○○等3 人)竟自民國10
1 年2 月29日起,陸續以附表二所示帳號,將附表三所示信件及文章,以電子郵件寄送予附表三所示收件人。戊○○等
3 人之舉,已嚴重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致侵害原告之名譽權,造成精神痛苦,受有非財產損害,原告已向本院對戊○○等3 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戊○○等3人連帶賠償丙○○、甲○○各新臺幣(下同)70萬元、30萬元在案(下稱附民損賠民事案件)。詎戊○○為脫免債務,竟於102 年4 月3 日將其所有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房地(下稱系爭房地),贈與丁○○,並於同年月15日完成移轉登記,原告迄於102 年10月23日,始悉上情。又戊○○等
3 人,除乙○○尚與訴外人洪○○、蘇○○、蘇○○及蘇○○(下稱乙○○等5 人)公同共有附表一編號3 之土地(下稱系爭甲地),公告現值僅2,172,800 元外,在台均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故戊○○對系爭房地所為之無償行為將導致其財產減少,而使原告就附民損賠民事案件之債權有不能獲得清償之情形,已有害於原告之權利。爰依民法第
244 條第1 項及第4 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情。並聲明:
㈠被告間就系爭房地於102 年4 月3 日所為贈與行為及於10
2 年4 月15日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均應撤銷。㈡丁○○應塗銷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二、被告則均以:戊○○於102 年4 月15日將系爭房地以贈與原因登記予丁○○後,迄同年8 月14日時,戊○○方因寄送附表三所示信件行為,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目前經本院以103 年度易字第20號刑事案件(下稱第20號刑案)審理中,附民損賠民事案件更未經審理,顯見被告間就系爭房地所為贈與及移轉登記時,原告對戊○○之債權並未存在。其次,縱認原告對戊○○具附民損賠民事案件之債權存在,惟乙○○等5 人所公同共有之系爭甲地,公告現值即達200 餘萬元,而相關鄰地,於
102 年2 月間之買賣市價達1,100 萬元,戊○○等3 人之責任財產足以清償對原告之債務。遑論,乙○○與戊○○及所屬子女,早於80年間,均取得美國公民資格,長年定居美國,在美均有正當工作、不動產及存款等資產,則被告間就系爭房地之移轉登記行為,自無害於原告債權之受償,原告所為請求,並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㈠丙○○及甲○○係夫妻關係,戊○○及乙○○係夫妻關係,
戊○○係丙○○之胞妹,丁○○及蘇○○則係戊○○與乙○○之女。
㈡系爭房地原屬戊○○所有,於102 年4 月3 日贈與丁○○,於102 年4 月15日辦理移轉登記完畢。
㈢原告前以戊○○等3 人寄發附表三所示電子郵件之行為,向
高雄地檢署提出妨礙名譽告訴,經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11762 、11763 號案件偵查後提起公訴,經本院以第20號刑案審理中。
㈣原告於102 年9 月6 日,就第20號刑案之起訴事實,對戊○○等3 人提起附民損賠民事案件。
㈤原告於102 年10月23日知悉戊○○將系爭房地贈與丁○○之
事,於102 年10月31日提起本件訴訟,未逾民法第245 條之除斥期間。
㈥戊○○所有美國房地產,價值美金183,550 元,折合新臺幣
5,506,500 元;所有美國帳戶存款餘額美金30124.96元,折合新臺幣903748.8元。
四、本件之爭點:㈠戊○○將系爭房地贈與丁○○,是否有害原告之債權?㈡原告依第244 條第1 項及第4 項之規定,請求撤銷系爭房地
之贈與,及請求丁○○塗銷該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無理由?
五、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戊○○將系爭房地贈與丁○○,是否有害原告之債權?
⒈按民法第244 條之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1 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民法第第245 條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244 條第1 項之撤銷訴權,所定1 年之法定期間為除斥期間,其時間經過時權利即告消滅。此項除斥期間有無經過,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先為調查認定,以為判斷之依據,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31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原告於102 年10月23日知悉戊○○將系爭房地贈與丁○○之事,於102 年10月31日提起本件訴訟,未逾民法第245 條之除斥期間乙節,為兩造所不爭執,則原告提起本件撤銷訴權之訴訟,合於法定期間之限制,先予敘明。
⒉而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
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依第1 項或第2 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民法第24
4 條第1 項、第4 項前段固有明文。惟按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以其債權於債務人為詐害行為時,業已存在者為限,若債務人為詐害行為時,其債權尚未發生,自不許其時尚非債權人之人,於嗣後取得債權時,溯及的行使撤銷權。又民法第244 條第1 項及第2 項所謂「有害及債權」或「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係指債務人陷於無資力之狀態而言,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741號判決意旨參照。
⒊另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
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是行為人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或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所言為真實之舉證責任應有相當程度之減輕(證明強度不必至於客觀之真實),且不得完全加諸於行為人。倘依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可認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或對行為人乃出於明知不實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不利之情節未善盡舉證責任者,均不得謂行為人為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縱事後證明其言論內容與事實不符,亦不能令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庶幾與「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 )原則所揭櫫之旨趣無悖,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所謂「誹謗」係指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言論是否構成「誹謗」之判斷,除應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等個人條件外,尤應著重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行為時之客觀情狀等事項,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之認知,進行客觀之綜合評價,不宜僅著眼於特定之用語文字,即率爾論斷。抑且,個人名譽究有無受到減損或貶抑,更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為斷,縱行為人所為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上情感,惟客觀上對於被害人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時,仍不致構成名譽侵權之範疇。
⒋原告主張對戊○○有債權之事實,無非以戊○○等3 人寄
發附表三所示電子郵件之行為,現經本院以第20號刑案審理中,原告並藉由該刑案之繫屬,併向本院對戊○○等3人提起附民損賠民事案件為據。然查,原告前以戊○○等
3 人寄發附表三所示電子郵件之行為,向高雄地檢署提出妨礙名譽告訴,經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11762 、1176
3 號案件偵查後提起公訴,現經本院以第20號刑案審理中乙節,為兩造所不爭,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刑案全卷核閱無訛,佐以丁○○、蘇○○均自承有寄送該等文件(見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他字第3354號影卷,下稱第3354號卷,第207 頁反面),固可認定戊○○等3 人有寄發附表三所示電子郵件之行為。
⒌其次,觀之戊○○、乙○○於第3354號卷之書狀(見該影
卷第155 至160 頁)及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偵字第21742號不起訴處分書(見同影卷第162 頁),主要記載戊○○與丙○○間,因對渠等父親即訴外人蘇○○罹患癌症之治療情形,及病危前之照顧過程,互生怨懟,雙方間互以傳送批判對方之電子郵件予對方及附表三所示收件人;參酌戊○○提出之錄音光碟,經高雄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後,該等光碟呈現之錄音內容,確有蘇○○埋怨原告關於獲悉其罹患癌症後,所選擇之照護與治療方式(見同影卷第
180 至195 頁),即便戊○○等3 人曾剪接部分錄音內容,仍無礙於該等錄音確屬蘇○○本人瀕臨癌末之際,就自身感受所為陳述之認定,此由甲○○自承蘇○○錄音檔譯文欄所述確屬其生前所述等語亦可證之(見本院卷第86、
94、95頁、第3354號卷第50頁反面),足見戊○○等3 人所憑藉錄音資料而發表之言論,非全然屬子虛烏有,且附表三中關於描述原告種種不孝舉止之內容,乃肇因於戊○○等3 人,甫經歷至親往生之哀慟,又聽聞蘇○○於臨終前,親述其兄、嫂即原告之各項言行,進而抒發自身之看法,縱或摻雜些許情緒用語,自難遽認均屬空穴來風,而有悖於常理之虞。況原告未曾舉證證明戊○○等3 人係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前揭錄音資料或因重大過失、疏忽而不知蘇○○所言不實,揭櫫前揭判決意旨,恐難逕認已合於「誹謗」之要件,則原告主張戊○○等3 人就此部分言論,已構成對其等名譽之貶損,未必有據。
⒍又乙○○現為美國○○○公司專業技術主任兼○○○○期
刊論文審查委員,從事水利及環境工程。丙○○自89年起,為取得博士學位暨之後為教師資格升等而需撰寫學術專業論文投稿國際期刊,請乙○○多次為其無償審閱及修改論文。嗣乙○○曾於93年10月1 日寄送電子郵件,通知丙○○停止為其審閱及修改論文,惟嗣後仍有修改之情。詎丙○○於95年至97年間,經國際期刊審核通過而發表如附表四所示之教授升等所需之化學學術領域論文,並於論文之致謝詞中載明該等論文業經原告為極致審閱(CriticalReading ),但實際上該等論文係由蘇○○幫忙修改。復原告於101 年3 月初向期刊編輯提出檢舉,期刊編輯求證後,經期刊編輯查證屬實,在期刊上就附表四之論文各發表一篇正式之更正及致歉啟事等情,有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28 號民事確定判決可稽(見本院卷第107-2 頁以下),佐以前開民事案件之當事人即乙○○與丙○○,可見戊○○等3 人發表丙○○所著論文違反相關學術倫理之言論,並非憑空杜撰或虛構,揆諸「真實惡意」(actualmalice)原則之旨趣,恐難遽認戊○○等3 人已該當對丙○○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至戊○○等3 人此部份之言論,核與甲○○之社會評價無關,自無侵害甲○○名譽權之餘地可言。
⒎再者,系爭房地原屬戊○○所有,於102 年4 月3 日贈與
丁○○,於102 年4 月15日辦理移轉登記完畢;原告於10
2 年9 月6 日,就第20號刑案之起訴事實,對戊○○等3人提起附民損賠民事案件等節,均屬兩造所不爭,然承前述,第20號刑案仍在本院刑事庭審理中,換言之,戊○○等3 人迄未因附表三之言論,經本院為有罪之判決,尚難謂原告所訴請之附民損賠民事案件為有理由,自難遽認被告間就系爭房地為贈與之移轉登記時,原告對戊○○之附民損賠債權業已存在。此外,原告復無其他舉證遲至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時,對戊○○另有債權存在之事實,依前揭說明,原告之本件訴訟,仍未合行使民法第244 條所定撤銷權之要件。
⒏退步言,縱認戊○○等3 人就附表三之言論,對原告構成
名譽侵權,惟依原告之附民損賠民事案件起訴狀所載(見本院103 年度雄簡字第290 號民事卷,下稱第290 號民事卷,第13、14頁),原告對戊○○等3 人連帶求償之項目僅精神慰撫金,而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參酌丙○○係博士學歷,目前任海軍官校○○○,年所得100 餘萬元,財產4 筆,價值200 餘萬元;甲○○專科畢業,現為家管,所得2,000 餘元,財產4 筆,價值300 餘萬元;乙○○係博士,現為美國○○○○公司專業技術主任兼○○○○期刊論文審查委員,在台僅財產1 筆,即系爭甲地之公同共有;戊○○專科畢業,現任家管;蘇○○行為時僅高中生,在台無財產、收入等情,除兩造陳明在卷外(見本院卷第87頁、第3354號卷第56頁),並有原告及戊○○等3 人之財產資料在卷可憑(見第290 號民事卷第19至21頁、本院卷第80頁),堪認原告及戊○○等3 人之學經歷相當,原告在台資產小康,但較戊○○等3 人為佳,另戊○○等3 人所言仍有部分屬實,及該等言論距今已相當時日,即便原告受有社會評價之貶損,程度亦非常有限,充其量就附民損賠民事案件僅能獲得部分勝訴之判決至明。
⒐另按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
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273條第1 項定有明文,故確定判決如就同一債務命數債務人連帶履行者,債權人得專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請求為全部給付之履行。反之,數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亦得依債之本旨提出全部給付,即使其他連帶債務人有給付不能情事,債權人亦不得以此為由,而謂該連帶債務係給付不能,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502號判決可參。依前所論,系爭甲地之公告現值達2,172,800 元,由乙○○等5 人公同共有,且衡諸常情,土地之交易市價,往往高於公告現值若干成數,縱原告就附民損賠民事案件,果對戊○○等3 人取得部份勝訴之確定判決,原告非不得就系爭甲地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債權,則被告間就系爭房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亦不致使原告之債權受侵害,故原告之本件訴訟,亦與民法第244 條所定要件不符。
㈡承上,原告之訴,既不合乎民法第244 條所定要件,則原告
依民法第244 條第1 項及第4 項之規定,請求撤銷系爭房地之贈與,及請求丁○○塗銷該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云云,於法無據。
六、綜上所述,被告間就系爭房地為移轉登記時,原告之附民損賠債權並未確實存在,縱或存在,亦未使原告之債權受侵害,從而,原告依民法第244 條第1 項及第4 項之規定,請求撤銷系爭房地之贈與,及請求丁○○塗銷該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核不影響本件結論,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秦富潔附表一:
┌──┬────────────────────┐│編號│ 不動產 │├──┼────────────────────┤│ 1 │ 高雄市○○區○○段○○○○○○號土地 ││ │ (應有部分130/10000) │├──┼────────────────────┤│ 2 │ 高雄市○○區○○段○○○○○○號建號 ││ │ (即門牌號碼:高雄市○○區○○里○○路 ││ │ 00巷00號00樓,權利範圍:全部) │├──┼────────────────────┤│ 3 │ 高雄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 │ (乙○○之公同共有權利土地)暨其上門牌 ││ │ 號碼:高雄市○○區○○路○○○巷○號 │└──┴────────────────────┘附表二┌──┬────┬───────────────┐│編號│ 姓名 │ 電子信箱帳號 │├──┼────┼───────────────┤│ 1 │ 乙○○ │00-0000.00@000000000000.com │├──┼────┼───────────────┤│ 2 │ 蘇○○ │0000000000@mail.000000.edu │├──┼────┼───────────────┤│ 3 │ 戊○○ │0000000000@yahoo.com │└──┴────┴───────────────┘附表三:
┌──┬────┬─────┬─────────────────┬──────────┬─────────────┐│編號│寄件人 │寄件時間 │收件人 │信件主旨 │文章內容、附加如下標題名稱││ │ │ │ │ │之檔案 │├──┼────┼─────┼─────────────────┼──────────┼─────────────┤│1 │戊○○ │101.02.29 │劉○○○ │舉發丙○○的違失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17時24分許│ │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 │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2 │戊○○ │101.03.01 │石○○、郝○○、陳○○、嚴○○、楊│舉發丙○○的違失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某時許 │○○ │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 │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3 │戊○○ │101.03.01 │王○○ │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凌晨0時31 │ │○○違失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分許 │ │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4 │戊○○ │101.03.01 │梁○○ │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某時許 │ │○○違失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 │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5 │戊○○ │101.03.01 │刁○○、徐○○、李○○、黃○○、龔│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某時許 │○○、鄭○○、葉○○、翁○○、古○│○○違失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梁○○、楊○○、張○○、李○○│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 │ │、羅○○、呂○○、高○○、○○、林│ │ ││ │ │ │○○ │ │ │├──┼────┼─────┼─────────────────┼──────────┼─────────────┤│6 │戊○○ │101.03.01 │王○○、殷○○、鍾○○、陳○○、張│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某時許 │○○、李○○、劉○○、田○○、胡○│○○教授的違失行為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曹○○、謝○○、林○○、丙○○│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 │ │、韓○○、鄭○、呂○○、郝○○、龔│ │ ││ │ │ │○○、林○○ │ │ │├──┼────┼─────┼─────────────────┼──────────┼─────────────┤│7 │戊○○ │101.03.02 │徐○○、劉○○○、楊○○、刁○○、│舉發海軍官校一般學科│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凌晨1時37 │王○○、黃○○、葉○○、張○○、羅│部主任丙○○教授的違│(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分許 │○○、梁○○、呂○○、沈○○、李○│失行為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 │ │○、嚴○○、盧○○、李○○、葛○○│ │ ││ │ │ │、侯○○、國立○○○○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丙○○、郝○○、龔○○、林○│ │ ││ │ │ │○ │ │ │├──┼────┼─────┼─────────────────┼──────────┼─────────────┤│8 │蘇○○ │101.03.02 │徐○○、劉○○○、楊○○、刁○○、│舉發海軍官校一般學科│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上午5時14 │黃○○、葉○○、張○○、羅○○、梁│部主任丙○○教授的違│(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分許 │○○、呂○○、沈○○、李○○、嚴○│失行為請看證據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 │ │○、盧○○、李○○、葛○○、侯○○│ │ ││ │ │ │、國立○○○○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 │ ││ │ │ │○○、林○○、龔○○、鄭○、韓○○│ │ ││ │ │ │、林○○、謝○○、曹○○、田○○、│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系○○蘇○○、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 │ ││ │ │ │、李○○、國立○○○○大學化學系、│ │ ││ │ │ │國立○○○○大學化學系圖書館、黃○│ │ ││ │ │ │○、謝○○、石○○ │ │ │├──┼────┼─────┼─────────────────┼──────────┼─────────────┤│9 │蘇○○ │101.03.02 │徐○○、劉○○○、楊○○、刁○○、│WARNING:Attached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 │上午5時46 │黃○○、葉○○、張○○、羅○○、梁│files │(內容如附件一所示)、爸爸│ ││ │ │分許 │○○、呂○○、沈○○、李○○、嚴○│ │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 │ │○、盧○○、李○○、葛○○、侯○○│ │示) ││ │ │ │、國立○○○○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 │ ││ │ │ │○○、林○○、龔○○、鄭○、韓○○│ │ ││ │ │ │、林○○、謝○○、曹○○、田○○、│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系○○蘇小姐、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 │ ││ │ │ │、李○○、國立○○○○大學化學系、│ │ ││ │ │ │國立○○○○大學化學系圖書館; 黃○│ │ ││ │ │ │○、謝○○、石○○ │ │ │├──┼────┼─────┼─────────────────┼──────────┼─────────────┤│10 │戊○○ │101.03.06 │李○○、嚴○○、翁○○、古○○、黃│WARN │爸爸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 │ │凌晨1時42 │○○、梁○○、羅○○、楊○○、徐○│ │示)、FEN.txt (內容如附件││ │ │分許 │○ │ │三所示) │├──┼────┼─────┼─────────────────┼──────────┼─────────────┤│11 │蘇○○ │101.03.06 │徐○○、劉○○○、楊○○、刁○○、│IMPORTANT請看貼在郵 │爸爸的留言(內容如附件二所││ │ │凌晨1時56 │黃○○、葉○○、張○○、羅○○、梁│件的檔案親妹妹對哥哥│示)、FEN.txt (內容如附件││ │ │分許 │○○、呂○○、沈○○、李○○、嚴○│上校教授一般學科部主│三所示) ││ │ │ │○、盧○○、李○○、葛○○、侯○○│任丙○○的舉發和控訴│ ││ │ │ │、國立○○○○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一切忤逆不孝和違失行│ ││ │ │ │○○、林○○、龔○○、鄭○、韓○○│為 │ ││ │ │ │、林○○、謝○○、曹○○、田○○、│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系○○蘇小姐、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 │ ││ │ │ │、李○○、國立○○○○大學化學系、│ │ ││ │ │ │國立○○○○大學化學系圖書館、黃○│ │ ││ │ │ │○、謝○○、石○○、政府e 公務、教│ │ ││ │ │ │育部信箱、李○、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 │ ││ │ │ │委員會、高雄軍人公墓、總統府信箱 │ │ │├──┼────┼─────┼─────────────────┼──────────┼─────────────┤│12 │戊○○ │101.03.07 │徐○○、劉○○○、楊○○、刁○○、│Re:媽媽的話 │內容如附件四所示 ││ │ │13時41分許│王○○、黃○○、葉○○、張○○、羅│ │ ││ │ │ │○○、梁○○、呂○○、沈○○、李○│ │ ││ │ │ │○、嚴○○、盧○○、李○○、葛○○│ │ ││ │ │ │、侯○○、國立○○○○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丙○○、郝○○、林○○、龔○│ │ ││ │ │ │○ │ │ │├──┼────┼─────┼─────────────────┼──────────┼─────────────┤│13 │戊○○ │101.03.08 │徐○○、楊○○、刁○○、黃○○、葉│X │爸爸的留言(詳如附件二所示││ │ │18時42分許│○○、張○○、羅○○、梁○○、呂○│ │)、信件內容(詳如附件五所││ │ │ │○、沈○○、盧○○、李○○、葛○○│ │示) ││ │ │ │、侯○○、國立○○○○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郝○○、林○○、龔○○、海軍│ │ ││ │ │ │軍官學校、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箱、│ │ ││ │ │ │李○、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高│ │ ││ │ │ │雄市軍人公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 │ ││ │ │ │系、王○○、簡○○、陳○○、高○○│ │ ││ │ │ │、吳○○ │ │ │├──┼────┼─────┼─────────────────┼──────────┼─────────────┤│14 │戊○○ │101.03.12 │蘇家弘、徐○○、刁○○、黃○○、葉│RE:連弟弟也誤解指責│對弟弟的回應(詳如附件六所││ │ │14時6分許 │○○、張○○、羅○○、梁○○、呂○│我 │示) ││ │ │ │○、沈○○、李○○、嚴○○、盧○○│ │ ││ │ │ │、李○○、葛○○、侯○○、國立○○│ │ ││ │ │ │○○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林○│ │ ││ │ │ │○、龔○○、鄭○、韓○○、謝○○、│ │ ││ │ │ │曹○○、田○○、李○○、陳○○、總│ │ ││ │ │ │統府信箱、謝○○、邱○○、呂○○、│ │ ││ │ │ │陳○○、王○○、簡○○、陳○○、高│ │ ││ │ │ │○○、吳○○、李○○、王○○、系助│ │ ││ │ │ │理蘇小姐、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李│ │ ││ │ │ │○○、國立○○○○大學化學系、國立│ │ ││ │ │ │臺灣範大學化學系圖書館、黃○○、謝│ │ ││ │ │ │○○、石○○、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 │ ││ │ │ │箱、李○、高雄市軍人公墓、丁○○、│ │ ││ │ │ │蘇○○ │ │ │├──┼────┼─────┼─────────────────┼──────────┼─────────────┤│15 │蘇○○ │101.03.13 │徐○○、刁○○、黃○○、葉○○、張│Fwd:連弟弟也誤解指 │對弟弟的回應(詳如附件六所││ │ │上午5時11 │○○、羅○○、梁○○、呂○○、沈○│責我 │示) ││ │ │分許 │○、李○○、嚴○○、盧○○、李○○│ │ ││ │ │ │、葛○○、侯○○、國立○○○○大學│ │ ││ │ │ │首頁網路維護、郝○○、林○○、龔○│ │ ││ │ │ │○、鄭○、韓○○、謝○○、曹○○、│ │ ││ │ │ │田○○、李○○、陳○○、總統府信箱│ │ ││ │ │ │、謝○○、邱○○、呂○○、陳○○、│ │ ││ │ │ │王○○、簡○○、陳○○、高○○、吳│ │ ││ │ │ │○○、李○○、王○○、系助理蘇小姐│ │ ││ │ │ │、劉○○、陳○○、洪○○、黃○○、│ │ ││ │ │ │吳○○、張○○、陸○○、李○○、國│ │ ││ │ │ │立○○○○大學化學系、國立○○○○│ │ ││ │ │ │化學系圖書館、黃○○、謝○○、石○│ │ ││ │ │ │○、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箱、李○、│ │ ││ │ │ │高雄市軍人公墓、丁○○、蘇○○ │ │ │└──┴────┴─────┴─────────────────┴──────────┴─────────────┘附表四:
┌──┬───┬──────┬─────────────┬──────────────┐│編號│刊登時│ 期刊名稱 │ 論 文 名 稱 │ 論文致謝詞內容 ││ │間 │ │ │ │├──┼───┼──────┼─────────────┼──────────────┤│ 1 │95年間│Journal of │Sensing and fluorescence │Acknowledgements:The ││ │ │Luminescence│behaviors of complex │authors wish to thank...Dr. ││ │ │ │formation between new │Y.C. Su,P.E.,of Houston,TX, ││ │ │ │lariat crown ethers │USA, is also greatly ││ │ │ │bearing fluorescence │appreciated for his critical││ │ │ │sidearm and metal ions in │reading of this manuscript ││ │ │ │methanol solution │prior to publication. │├──┼───┼──────┼─────────────┼──────────────┤│ 2 │96年間│Journal of │Density functional │Acknowledgements:The ││ │ │Molecular │calculations and │authors thank...Dr. Y.C. Su,││ │ │Structure │experimental studies of │P.E.,of Houston,Texas,USA is││ │ │ │the sidearm remote │also greatly appreciated for││ │ │ │controlling effect in │a critical reading of this ││ │ │ │eight lariat crown ethers │manuscript prior to ││ │ │ │ │publication. │├──┼───┼──────┼─────────────┼──────────────┤│ 3 │97年間│Journal of │A novel crystallographic │Acknowledgements:The ││ │ │Molecular │and improved computational│authors thank...Dr. Y.C. Su ││ │ │Structure │study of three ligands of │P.E.,of Houston,TX, USA, is ││ │ │ │lead ion complex │also greatly appreciated for││ │ │ │ │providing a critical reading││ │ │ │ │review of this manuscript ││ │ │ │ │prior to completion. │└──┴───┴──────┴─────────────┴──────────────┘附件一(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PDF)┌────────────────────────────────────────────┐│本人決定舉報○○○○學校一般學科部主任丙○○教授不符合學術倫理之行為。這些行為與所檢附論││文著作相關。本人曾經為了是否舉報丙○○先生有過一段掙扎與煎熬,因為他是我內人之親大哥。但││是,由於以下所敘述之事由,本人決定做正確的事進行舉發。 ││整件事起始於丙○○先生就讀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博士班之時(0000年)。丙○○先生取得博士學位││的一個必要條件是他必須在主要英文期刊上發表著作。然而,因為丙○○先生的英文作文能力非常的││差,所以他所寫的論文一再的被拒絕。 ││於是,丙○○先生就以大哥的身份一再的以親情施壓逼迫我內人,要求本人一定要幫他編輯他的英文││論文。雖然本人自0000年從美國德州大學奧斯丁校區取得環境工程博士學位之後,已在美國德州從事││水利環工專業數十年,但是本人不認為化學是本人的專業領域,所以本人認為本人不適合幫丙○○先││生編譯他的英文論文。而且,丙○○先生的要求也違背本人所認知的學術倫理,也就是他不應該假他││人之手來取得自己的博士學位。本人覺得他應該自己來完成博士論文以證明自己是有能力及資格成為││一個博士。 ││但是經過數週之爭論以及丙○○先生和本人岳母施加在我內人身上之巨大壓力,本人終於決定幫助蘇││○○先生修改他的論文。但是,本人要求丙○○先生必須誠實寫出他的論文是經過本人修改之事實。││於是,在他的論文的Acknowledgement 的段落中,本人加了下列一段文字:「Dr. Y.C . Su,P .E ││.,ofHouston,Texas ,U .S .A . ,is also greatly appreciates for providing a ││crutucalreadingreview of this manuscrupt prior to completion」(中譯:非常感謝美國德州休││士頓之乙○○博士,專業技師,在本論文完成前提供本論文之極致審閱)。而所謂的「極致審閱」事││實上幾乎是大幅度的修改其原始著作,因為其原著作的寫作品質實在是非常的差。 ││經由本人的幫忙,丙○○先生的論文順利的被接受並發表於主要英文期刊上。接著,他也順利取得博││士學位。本人以為事情會到此為止,但是沒想到丙○○先生並沒有停止,反而更變本加厲並持續逼迫││我內人叫本人一定要幫他修改幾乎所有需要發表之論文,以達成他自己事業上晉升之要求。 ││在0000年時,丙○○先生已晉升為海軍官校之副教授,所以本人告訴丙○○先生說,他現在應該要靠││自己的能力去發表自己的論文。之後,本人發現他竟然變成開始利用本人的大女兒來幫他修改論文,││而本人女兒當時指示一位美國的高中生。 ││本人接著更發現丙○○先生的英文論文只要有掛上本人的名字就能大幅度增加該論文被接受之機率。││丙○○先生曾嘗試投遞有包括或不包括本人的名字的英文論文,而只有那些掛上本人名字的論文被接││受。丙○○先生做這些事的時候都沒有徵求本人的同意,而那是非常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在0000年時,丙○○先生需要再發表一篇英文論文以晉升為正教授。於是他開始央求本人岳母以親情││逼迫我內人要求本人一定要幫他最後一次忙。雖然本人非常不齒丙○○先生為了私利不惜影響其親妹││妹婚姻的行為,本人仍然幫他修改論文以結束他持續不段的騷擾與壓迫。之後,丙○○先生順利發表││了論文並晉升為正教授。 ││不可原諒的是,丙○○先生不只不知感恩圖報,還過河拆橋。丙○○先生他們夫妻開始已非常粗暴兇││狠和無情的言語和態度不斷地對待我內人,只因她已經完全沒有利用的價值了。因此我內人對丙○○││先生非常地傷心難過和絕望,也曾數次與丙○○先生理論。然而,丙○○先生只是無情的說:「我不││欠妳什麼,因為妳當初入不肯幫忙大可以說個不」字」。當然,不管當時我們說過多少個「不」字,││丙○○先生仍然持續逼迫我們就範,只因我內人對家人太重情了。 ││之後,丙○○先生開始極度忤逆本人的岳父,最後導致本人岳父病倒在床。在短短二個月的生病期間││,丙○○先生配合祺夫人刻意隱瞞本人岳父的病情,並不給予其應有的照顧,且刻意阻擋我內人前往││,最終導致病情延誤,並不幸於0000年0 月00日含冤而逝。臨終時,本人岳父交代我內人一定要幫他││申冤,要讓世人知道丙○○先生配合其夫人害死親生父親的行為。謹隨函提供本人岳父痛心陳述蘇家││慶先生及其夫人罪狀的錄音CD,以為佐證。 ││丙○○先生近來的這些不當言行引起本人的注意,所以本人詳細檢視了丙○○先生所有的著作。本人││赫然發現丙○○先生幾乎在其每一篇著作中揭列上本人的名字,而他從來都沒有徵求本人的同意。尤││有甚者,丙○○先生利用本人大女兒修改的論文中從未列上本人大女兒的名字,但仍持續列上本人的││名字以增加那些論文被接受及發表的機會。這種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形同偽造文書,是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 ││雖然本人曾同意列名在丙○○先生的頭幾篇和最後一篇英文著作中,但是丙○○先生不可以也不應該││將本人的名字列入其所有的英文論文中,而從不知會本人或事先徵求本人的同意。這種行為在學術圈││中,將不知情的人列入其著作中而聲稱此人協助完成該著作是一種剽竊的行為。除此之外,利用一個││高中女生來修改其教授升遷所需發表之英文著作更是一種十分可恥的行為,更何況在其所發表的論文││中還完全不給該女生應有之列名,還反而盜列該女父親之姓名以提高被接受之機會,這種行為實在是││非常不道德和可恥的。 ││因此,在與我內人及女兒討論之後並考量所有的事實之後,本人決定舉報丙○○先生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從一開始,本人就覺得不應該幫丙○○先生修改他自己的論文。本人現在也很後悔曾經為了幫││我內人而屈就於丙○○先生的壓力之下。沒想到當他晉升正教授之後,對我內人種種無情無義的行為││,更證明了他這個人根本一點都不值得別人幫他任何的忙。本人身為一個在美國知名期刊的評審委員││,為了本人自己的良知以及要使丙○○先生能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本人決定將他舉發,請貴單位慎││重檢視所附資料並進行調查。為了公平起見,懇請貴單位也要聯繫丙○○先生以得到他的說明與資料││。之後,請貴單位依調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置。 ││本人特別在此聲明此舉報完全與金錢無關。本人從來沒有向丙○○先生要求過任何報酬,也從未與他││有任何金錢上的來往。更何況本人在美國的待遇很不錯,生活也過的非常好,沒有任何理由或需要跟││丙○○先生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本人幫丙○○先生修改英文論文完全只是因為親情壓力純幫忙而已││,沒有任何金錢牽涉在其中。 ││舉報人:乙○○ │└────────────────────────────────────────────┘附件二(爸爸的留言.WAV譯文)┌────────────────────────────────────────────┐│A→蘇○○(告訴人丙○○之父) ││B→被告乙○○ ││A:我才瞭解說,阿,原來就是我媳婦要害我死。 ││B:她是有跟我講這不是標靶的藥,她有跟我說,親嘴跟我說的喔。 ││A:我才確定知道說她要把我害死,教我趕快回家。 ││A:她來我也沒得吃,叫她跟醫生講換藥也不行,她來我越害怕,他來你甘知道我跟他要求說我們來 ││找醫生,讓醫生來幫我看一下治療方式,我沒有要吃標靶的藥,我是想說來和醫生參詳一下治療的方││式,看能不能減輕我的痛苦,我的生活可以自理就好,我也沒有要求一定要好。但那兩個夫妻就一直││應我說:對拉,你不知道那個醫生就是這樣。所以說我那晚打電話是很失望的,我才確定瞭解說,阿││,原來我媳婦要害我死,這媳婦的心肝比毒蛇還毒... │└────────────────────────────────────────────┘附件三(FEN.txt內容)┌────────────────────────────────────────────┐│妹妹對親哥哥一般學科部,部主任,丙○○的違失不孝行為的血淚控訴 ││我是海軍官校上校軍官兼部主任丙○○的親妹妹戊○○ ││以上句句血淚,我要控訴舉發丙○○和他的太太甲○○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 ││我手上有我爸爸錄下句句血淚控訴他們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的聲音 ││自從我嫂嫂嫁到我家來就為了我嫂嫂一直挑撥離間常常對我的父母態度惡劣這十幾年來對我爸爸只有││一個月生活費七千元就打發,尤其這幾年更過份因為薪水超過十萬元,為了不付每個月健保費三千元││,就把爸媽的健保轉到我名下。 ││居然用我不用多付錢的理由來搪塞,而害我不能停付健保費,因為我是長期居住在國外,是可以停付││健保費,為了父母,我只好繼續付健保費用。他都不想一想,看他今天有這個地位是靠父親辛苦奔走││求人家幫忙來的,我也盡我最大的力量拜託我先生幫忙他,只因為我先生有一次太累了,不想幫忙,││就對他說,我又不是你的英文秘書,因為他發一個E-MAIL說幫我修改文法和錯字,我先生心想電腦有││一個軟體是可以修改英文文法和錯字,她就說我先生看不起他。他竟然把目標移轉到我大女兒身上,││而我大女兒當時還是高中生,也好幾次投到美國期刊,沒經過我先生同意就私自掛上去。最後這次幫││忙他拿到教授以後,馬上過河拆橋和翻臉不認人,說我們地位沒有比你們低,當時不幫忙就說一聲將││來誰靠誰還不知道的話出來。 ││他常常把他們家要淘汰的電器用品來給我父母用,而他自己再去買新的。這次也是為了要替我父母裝││要淘汰的RO機種和我父母鬧翻。足足有六個月不理我父母,甚至我弟打去給他,竟然說我父親又不是││只有他一個兒子,就連我父親最後一個生日,我哥也狠心不參加。我從美國打電話回台灣,拜託我哥││去看爸一下好嗎,結果是我嫂嫂接的電話,竟然說,我的話你哥都不聽了,還聽你的嗎。 ││而可憐的我老爸就氣到倒下了,腳斷了住進長庚醫院,因為我這次沒能像上次我爸腳開刀一樣及時趕││回台灣照顧他老人家,只好託付我嫂嫂照顧,我本來很感激他。而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這次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沒想到原來他們夫妻,對我爸爸更惡劣,甚至虐待他老人家。只是當我趕回台灣││時,他們夫妻對我態度很惡劣,甚至連母狗都罵出來,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這不是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應有的態度。沒想到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想把我趕走,隱瞞我父親的病情,拖過標靶藥物治││療的黃金時期,因為標靶藥物很昂貴,他們不想付這個費用。我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是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就不是想的心情來照顧他,因為我爸對我說,這二十幾年都是你在辛苦對父母付出,││該是他們兄弟付出的時候,沒想到他們怎麼變這麼可怕惡毒殘忍,居然為了錢,對待為他付出這麼多││的父親,要不是我父親老淚縱痕親口對我說這些事情,我真的不敢相信這是事實。我聽了以後猶如晴││天霹靂,當時我和父親抱著痛哭而我父親還含著淚,對我說,我嫂嫂買病床給他睡還不如買一條狗的││錢,讓人聽了好心酸,而我嫂嫂當時一口氣買了八隻狗。 ││說到狗,我哥還曾經為了狗咬了他,就發狠把他的狗打死。當我和我媽真正知道我爸的病情,趕快拜││託醫生開標靶藥物,父親只吃八天藥,但是為時已晚,就全身癌細胞全部擴散了。直到我父親生命要││離開那一天,他們把我父親照顧到全身完全癱瘓,嘴巴長滿霉菌,身體只剩一身骨頭,而我父親那天││還是想活下來,讓人插鼻胃管,甚至插管。 ││但是因為急性敗血症回天乏術,導致父親含恨而死,甚至死狀很慘,屈死。每當一想到當時我爸慘死││狀況,我幾乎要崩潰。父親直到要死前一刻,要我讓人家知道他是怎麼死的真相,是我哥和嫂嫂一同││害死老爸的罪行。我哥在我爸死後,表現讓我失望,我爸頭夜不敢守靈,一點也沒有掉一滴眼淚,還││嘻嘻哈哈,一點悔意都沒有,甚至還很高興炫耀我爸公祭時海軍官校校長要來。句句血淚,我這麼寶││貝和可愛的老爸,就這樣被害死,從這個世界消失了,再也看不見了,再也摸不到了,教我情何以堪││。有時甚至想叫他們把爸爸還給我,這就是我們台灣一個海軍官校上校軍官兼部主任所做出來令人不││齒行為。 │└────────────────────────────────────────────┘附件四┌────────────────────────────────────────────┐│當我看完「媽媽的話」之後,內心直滴血,眼淚不聽使喚,更替死去的爸爸感到悲痛與不值得,他為││了那麼殘忍無情的媽媽和哥哥,辛苦付出一生,甚至到最後連自己的命也賠掉了,人在做天在看,還││有爸也再看和鄰居也在看你們母子如何對待我爸爸,尤其在他死後,竟然媽媽和哥哥還在他靈前嘻嘻││哈哈,鄰居都有看到。 ││媽媽寫到「是你提議要用標靶藥物,你爸的生命才會那麼快結束,你還賴著人家」,這是嚴重歪曲事││實及對我嚴重的誣衊,請媽媽提出證據,證明爸爸的死和使用標靶藥物有關,這句話我將保持法律追││訴權。 ││首先,提標靶藥物的是醫生,不是我,而且爸爸本人也非常想要用標靶藥物來救自己的生命。 ││其次,爸爸的死因是急性敗血症休克,而非標靶藥物的副作用造成。 ││而爸爸死的那一天晚上,長庚醫院總醫師已經有充分說明,爸爸直接死亡原因是被人傳染到重感冒,││而引起的嚴重肺炎造成的急性敗血症,因為他那種肺癌抵抗力已經很弱,還質問我誰昨日有重感冒還││是照顧他,還有誰把他照顧到嘴巴長滿霉菌都沒有幫他清潔。 ││媽媽明知道是你們夫妻隱瞞病情,讓爸錯過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時期50天,因為爸死當天長庚醫院總醫││師對我們說的,他可以作證。 ││在如此的科學證據下,媽媽竟然還可以歪曲事實,說是我造成的,真不知媽媽的良心何在,也不知媽││媽如何對得起死去的爸爸。 ││媽媽為了掩飾自己寵溺的大兒子夫妻大逆不道的行為,竟然把那麼重的罪,完全沒有是非公理和天理││,狠心的硬加在我身上,又做出一個我父親一生中完全沒有我和一直默默努力賺錢讓我長期無後顧之││憂的資助娘家的先生,只有大兒子一家人的光碟出來,我覺得這種事她老人家做得出來我無話可說。││媽媽竟然如此顛倒是非黑白的事都做得出來,而且連說大兒子是非常孝順的兒子的這種瞞天過海的謊││話,也都說得出口來、,矇騙不知情的世人,難道媽媽不知道說謊話有一天會被拆穿的,還是媽媽為││了大兒子已經蒙蔽雙眼,不知是非善惡了。 ││那媽媽當初何必大費周章寫他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來,而不好意思那封書信現在在我手上││。 ││我本來沒想到要這麼做,是我無意中在我爸名冊發現有我很要好的國中同學,她也是慈濟委員,我想││這是我老爸在天上保佑的原因,讓我適時遇到她,當她聽過錄音帶之後,對我建議去把媽媽寫她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找出來。 ││因為他說你媽已經不是你媽,以後他會為這個兒子無情打壓你,甚製作假證說謊話來傷害你,你要懂││得自保。 ││他還說媽媽的行為根本就沒把他們上人的真正的法理念修到。 ││他說會把我的委屈說給那些師姑師姐聽,叫我寬心回美國休養,這樣爸爸在天上才會安心。 ││自從我爸死後,媽媽一直對我做過份的事,一直想害我,直到媽媽託慈濟做出光碟,我才覺醒,原來││媽媽心中自始自終完全都沒有我的存在。 ││對於這點,我已經親自去慈濟問過了,當她們知道媽媽是用什麼態度對待這個女兒,他們也勸過我了││,那你就放下媽媽,該是他的兒子該擔起責任。 ││因為我老爸每到那兒都說好多我的好話,甚至說幸好他一生中有我這麼孝順的女兒..... │└────────────────────────────────────────────┘附件五┌────────────────────────────────────────────┐│妹妹對親哥哥一般學科部,部主任,丙○○的違失不孝行為的血淚控訴 ││我是海軍官校上校軍官兼部主任丙○○的親妹妹蘇淑棻 ││以上句句血淚,我要控訴舉發丙○○和他的太太甲○○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 ││我手上有我爸爸錄下句句血淚控訴他們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的聲音 ││自從我嫂嫂嫁到我家來就為了我嫂嫂一直挑撥離間常常對我的父母態度惡劣這十幾年來對我爸爸只有││一個月生活費七千元就打發,尤其這幾年更過份因為薪水超過十萬元,為了不付每個月健保費三千元││,就把爸媽的健保轉到我名下。 ││居然用我不用多付錢的理由來搪塞,而害我不能停付健保費,因為我是長期居住在國外,是可以停付││健保費,為了父母,我只好繼續付健保費用。他都不想一想,看他今天有這個地位是靠父親辛苦奔走││求人家幫忙來的,我也盡我最大的力量拜託我先生幫忙他,只因為我先生有一次太累了,不想幫忙,││就對他說,我又不是你的英文秘書,因為他發一個E-MAIL說幫我修改文法和錯字,我先生心想電腦有││一個軟體是可以修改英文文法和錯字,她就說我先生看不起他。他竟然把目標移轉到我大女兒身上,││而我大女兒當時還是高中生,也好幾次投到美國期刊,沒經過我先生同意就私自掛上去。最後這次幫││忙他拿到教授以後,馬上過河拆橋和翻臉不認人,說我們地位沒有比你們低,當時不幫忙就說一聲將││來誰靠誰還不知道的話出來。 ││他常常把他們家要淘汰的電器用品來給我父母用,而他自己再去買新的。這次也是為了要替我父母裝││要淘汰的RO機種和我父母鬧翻。足足有六個月不理我父母,甚至我弟打去給他,竟然說我父親又不是││只有他一個兒子。 ││為了這個我媽還親筆寫了一封很長的書信敘述他做了很多種種對父母忤逆的事,和如何利用我先生修││改文章好讓他升遷,我哥還為這件事說他為氣我我媽一輩子,昨天還繼續利用溺愛他的媽媽寫親筆函││替他辯護,對我提出不實指控,而他則躲在幕後,繼續利用他的親人替他解決事情。 ││就連我父親最後一個生日,我哥也狠心不參加。我從美國打電話回台灣,拜託我哥去看爸一下好嗎,││結果是我嫂嫂接的電話,竟然說,我的話你哥都不聽了,還聽你的嗎。 ││而可憐的我老爸就氣到倒下了,腳斷了住進長庚醫院,因為我這次沒能像上次我爸腳開刀一樣及時趕││回台灣照顧他老人家,只好託付我嫂嫂照顧,我本來很感激他。而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這次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沒想到原來他們夫妻,對我爸爸更惡劣,甚至虐待他老人家。只是當我趕回台灣││時,他們夫妻對我態度很惡劣,甚至連母狗都罵出來,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這不是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應有的態度。沒想到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想把我趕走,隱瞞我父親的病情,拖過標靶藥物治││療的黃金時期,因為標靶藥物很昂貴,他們不想付這個費用。我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是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就不是想的心情來照顧他,因為我爸對我說,這二十幾年都是你在辛苦對父母付出,││該是他們兄弟付出的時候,沒想到他們怎麼變這麼可怕惡毒殘忍,居然為了錢,對待為他付出這麼多││的父親,要不是我父親老淚縱痕親口對我說這些事情,我真的不敢相信這是事實。我聽了以後猶如晴││天霹靂,當時我和父親抱著痛哭而我父親還含著淚,對我說,我嫂嫂買病床給他睡還不如買一條狗的││錢,讓人聽了好心酸,而我嫂嫂當時一口氣買了八隻狗。 ││說到狗,我哥還曾經為了狗咬了他,就發狠把他的狗打死。當我和我媽真正知道我爸的病情,趕快拜││託醫生開標靶藥物,父親只吃八天藥,但是為時已晚,就全身癌細胞全部擴散了。直到我父親生命要││離開那一天,他們把我父親照顧到全身完全癱瘓,嘴巴長滿霉菌,身體只剩一身骨頭,而我父親那天││還是想活下來,讓人插鼻胃管,甚至插管。 ││但是因為急性敗血症回天乏術,導致父親含恨而死,甚至死狀很慘,屈死。每當一想到當時我爸慘死││狀況,我幾乎要崩潰。父親直到要死前一刻,要我讓人家知道他是怎麼死的真相,是我哥和嫂嫂一同││害死老爸的罪行。我哥在我爸死後,表現讓我失望,我爸頭夜不敢守靈,一點也沒有掉一滴眼淚,還││嘻嘻哈哈。 ││當我看完「媽媽的話」之後,內心直滴血,眼淚不聽使喚,更替死去的爸爸感到悲痛與不值得,他為││了那麼殘忍無情的媽媽和哥哥,辛苦付出一生,甚至到最後連自己的命也賠掉了,人在做天在看,還││有爸也再看和鄰居也在看你們母子如何對待我爸爸,尤其在他死後,竟然媽媽和哥哥還在他靈前嘻嘻││哈哈,鄰居都有看到。 ││媽媽寫到「是你提議要用標靶藥物,你爸的生命才會那麼快結束,你還賴著人家」,這是嚴重歪曲事││實及對我嚴重的誣衊,請媽媽提出證據,證明爸爸的死和使用標靶藥物有關,這句話我將保持法律追││訴權。 ││首先,提標靶藥物的是醫生,不是我,而且爸爸本人也非常想要用標靶藥物來救自己的生命。 ││其次,爸爸的死因是急性敗血症休克,而非標靶藥物的副作用造成。 ││而爸爸死的那一天晚上,長庚醫院總醫師已經有充分說明,爸爸直接死亡原因是被人傳染到重感冒,││而引起的嚴重肺炎造成的急性敗血症,因為他那種肺癌抵抗力已經很弱,還質問我誰昨日有重感冒還││是照顧他,還有誰把他照顧到嘴巴長滿霉菌都沒有幫他清潔。 ││媽媽明知道是你們夫妻隱瞞病情,讓爸錯過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時期50天,因為爸死當天長庚醫院總醫││師對我們說的,他可以作證。 ││在如此的科學證據下,媽媽竟然還可以歪曲事實,說是我造成的,真不知媽媽的良心何在,也不知媽││媽如何對得起死去的爸爸。 ││媽媽為了掩飾自己寵溺的大兒子夫妻大逆不道的行為,竟然把那麼重的罪,完全沒有是非公理和天理││,狠心的硬加在我身上,又做出一個我父親一生中完全沒有我和一直默默努力賺錢讓我長期無後顧之││憂的資助娘家的先生,只有大兒子一家人的光碟出來,我覺得這種事她老人家做得出來我無話可說。││媽媽竟然如此顛倒是非黑白的事都做得出來,而且連說大兒子是非常孝順的兒子的這種瞞天過海的謊││話,也都說得出口來、,矇騙不知情的世人,難道媽媽不知道說謊話有一天會被拆穿的,還是媽媽為││了大兒子已經蒙蔽雙眼,不知是非善惡了。 ││那媽媽當初何必大費周章寫他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來,而不好意思那封書信現在在我手上││。 ││我本來沒想到要這麼做,是我無意中在我爸名冊發現有我很要好的國中同學,她也是慈濟委員,我想││這是我老爸在天上保佑的原因,讓我適時遇到她,當她聽過錄音帶之後,對我建議去把媽媽寫她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找出來。 ││因為他說你媽已經不是你媽,以後他會為這個兒子無情打壓你,甚製作假證說謊話來傷害你,你要懂││得自保。 ││他還說媽媽的行為根本就沒把他們上人的真正的法理念修到。 ││他說會把我的委屈說給那些師姑師姐聽,叫我寬心回美國休養,這樣爸爸在天上才會安心。 ││自從我爸死後,媽媽一直對我做過份的事,一直想害我,直到媽媽託慈濟做出光碟,我才覺醒,原來││媽媽心中自始自終完全都沒有我的存在。 ││對於這點,我已經親自去慈濟問過了,當她們知道媽媽是用什麼態度對待這個女兒,他們也勸過我了││,那你就放下媽媽,該是他的兒子該擔起責任。 ││因為我老爸每到那兒都說好多我的好話,甚至說幸好他一生中有我這麼孝順的女兒..... │└────────────────────────────────────────────┘附件六┌────────────────────────────────────────────┐│. . . . 媽明明知道是哥和嫂嫂拖過標靶藥物的治療黃金時期,對於這點,我全部都有爸爸的錄音包││括爸爸還說醫生怪他老人家為何拖到脊髓長那麼大顆才說呢,爸爸也說是嫂嫂隱瞞病情的關係. . . ││我從來壓根沒有想傷害媽,我這二十幾年來盡全力對媽好,都是媽為了哥不停地無情傷害我,我還是││寧願選擇不放棄地對媽好,對於這點你和爸也都知道,也都看在眼裡,因為爸爸常為了我大聲責備媽││說怎麼忍心為了那不孝的兒子責備對你那麼好的女兒,媽為了就哥和嫂嫂,不惜用多麼不實歪理和毀││謗和栽贓這麼重的罪,殘忍絕情硬加在我身上,何況我還只提供爸錄媳婦要害死爸老人家CD,我媽竟││然還為了那惡毒媳婦作的事,想用莫須有的罪名,致我「對她老人家這麼愛的親生女兒」於死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