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陳永昌被 告 富昌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伊君
柴正屏柴月嬌兼法定代理人蔡明秀兼法定代理人林世宏(原名:林世賢)被 告 孫可亦
孫玉文孫可久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讓與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
5 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3 年6 月17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