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3 年重訴字第 3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384號原 告 合睦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進文訴訟代理人 李景琪

許芳瑞律師被 告 李春茂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李汶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存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8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玲

裁判案由:返還存款等
裁判日期: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