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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司執消債聲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2號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債 務 人 徐夜玉代 理 人 王家鈺律師上列當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追加分配終結。

理 由

一、查本件債務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追加分配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28日以104年度消債聲字第59號裁定許可追加分配在案,有附卷足憑。

二、再查,本件聲請人就屬於清算財產之國泰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新台幣(下同)62,444元,本院已請保險公司檢送到院,由本院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並公告在案。嗣該分配表已確定,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債權人,追加分配事件即已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追加分配
裁判日期: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