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審訴字第 25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2569號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被 告 杜坤良當事人間返還簽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 章第2 節之相關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訂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21日裁定命原告於5日內補正。此裁定已於104年9月24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孝聰

裁判案由:返還簽約金等
裁判日期: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