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86號原 告 冠潔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步湧訴訟代理人 柯淵波律師
張碧雲律師被 告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法定代理人 趙昭欽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增加給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原告請具狀陳明:
(一)是否曾對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80號提起上訴?如上訴,案號及審理結果為何?
(二)兩造商談和解之結果為何?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鍾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