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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4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9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余柏緯(原名:余昌治)

徐漢強被上訴人即 被 告 秋葉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峻德上列上訴人間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7月1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上訴人2 人訴請確認與被上訴人間股東關係不存在,顯非對於親屬關係或身分上權利有所主張,核其性質應屬因財產權而涉訟,又依變更登記事項表之登記,上訴人2 人之出資額分別為新台幣550,000 元、100,000 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650,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5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麗珍

裁判日期: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