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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麒霖陳威昇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動產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