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相 對 人 蕭仕伯訴訟代理人 蕭玉峰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審移調字第123號代位終止借名登記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二樓民事調解室一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書 記 官 林孝聰調 解 委員 陳俊卿到庭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 壹拾參萬伍仟元整。相對人業於民國105 年11月29日給付柒萬元,並於105 年12月6 日給付陸萬伍仟元,相對人已全部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蘇炳璁相對人代理人 蕭玉峰調 解 委 員 陳俊卿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林孝聰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