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02號原 告 林欽 林謀林明舜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張宗琦律師被 告 公業主林戇法定代理人 林泰榮被 告 吳順明共 同訴訟代理人 任進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楨珍裁判案由:確認買賣契約無效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