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36號原 告 九威資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惠菁訴訟代理人 單文程律師
蘇昱銘律師被 告 高光烈被 告 高光熙被 告 高宛珍被 告 李柏璋被 告 李純瑩被 告 蕭雲霞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複代理 人 蔡桓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給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彩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