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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簡上字第 19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簡上字第191號上 訴 人 吳昌彥即晉欣防水材料行訴訟代理人 張勝凱被上訴人 鴻柏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栢章訴訟代理人 黃雯鈴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材料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賴寶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裁判案由:給付材料款
裁判日期:201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