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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6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0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被 告 余映本

余承翰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裁判日期: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