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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3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25號原 告 吳永裕訴訟代理人 李錦臺律師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務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洪培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裁判案由:確認債務不存在
裁判日期: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