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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勞訴字第 7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70號原 告 黃紹維

洪毅王加苡李曼琳黃羿云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律師被 告 長谷旅行社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游淑惠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業績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請原告前來閱卷後聲明被告最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法 官 李代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秋燕

裁判案由:給付業績獎金
裁判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