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9號原 告 張文晃 張欣釗共 同訴訟代理人 方勝新律師被 告 達利水電工程行即洪清天訴訟代理人 黃宏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子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駱大勝裁判案由:返還溢付工程款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