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167號原 告 高雄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陳其邁訴訟代理人 洪郁婷律師 周元培律師被 告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于芸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李育錚律師複代理人 張祐誠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美月裁判案由:返還價金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