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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重訴字第 2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上 訴 人 高雄市政府即 被 告法定代理人 韓國瑜上訴人與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重訴字第

280 號給付污水委託處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17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44,3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裁判日期: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