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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4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71號原 告 林宗德

林柏廷林博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被 告 巨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清郡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胡緣緣律師蕭春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狀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謝宗翰法 官 陳彥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裁判日期: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