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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6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19號原 告 蘇雄生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複代理人 林宜儒律師被 告 種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芳儀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帳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儭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玉娥

裁判案由:查閱帳冊等
裁判日期: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