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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7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5號原 告 堅石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柏如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律師被 告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啟彰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陳沛羲律師蘇蘭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顗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江俐陵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
裁判日期: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