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18號原 告 中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耀生訴訟代理人 鍾志宏律師被 告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慶男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2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貳佰陸拾柒萬參仟陸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肆佰貳拾貳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貳佰陸拾柒萬參仟陸佰貳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具狀陳明不願到庭(見本院卷第21頁),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日期向原告訂購零件,零件總價分別如附表一所示,原告已將貨物交付被告並開立如附表一所示發票予原告,然被告迄今未給付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9,083,628 元。又被告分別於附表二所示日期委託原告為附表二所示項目之維修工作,原告已維修完畢並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發票予被告,然被告迄今未給付維修款共計3,590,000 元。嗣原告於民國107 年8 月9 日發函催告被告於函到三日內給付上開貨款及維修款,被告於107 年8 月10日收受,然被告並未依限給付,故被告尚積欠原告貨款及維修款共計12,673,628元(計算式:9,083,628 +3,590,000 =12,673,628),爰依買賣及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12,673,628元,及自10
7 年8 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29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附表一所示各該零件報價單、統一發票;附表二所示之維修報價單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觀音草漯郵局000071號存證信函及回執等件(見審重訴卷第10頁至第47頁、第49頁至第68頁、第69頁至第71頁)為證,本院依上開資料審核結果,均與原告主張之事實相符。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而前揭觀音草漯郵局000071號存證信函內容業已載明請被告於文到後3 日內給付12,673,628元,且該存證信函業於10
7 年8 月10日送達被告,此有前揭存證信函回執附卷可稽(見審重訴卷第71頁),是被告最遲應於107 年8 月13日給付原告前揭款項,逾期即應負遲延責任,原告自得請求自107年8 月14日起算之遲延利息,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2,673,628元,及自107 年8 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另附表一所示零件統一發票總額為9,097,867 元,非原告所記載之9,083,628 元,然原告僅請求被告給付9,083,628 元,仍在其得請求之金額範圍內,是此部分之誤載不影響原告於本案之請求,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及承攬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2,673,628元,及自107 年8 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另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芷鈴附表一:
┌─────┬───────┬─────┬─────┬──────┐│日期(民國│零件報價單編號│金額(新臺│統一發票號│合計金額(新││) │ │幣) │碼 │臺幣) │├─────┼───────┼─────┼─────┼──────┤│106.01.03 │10Q012346 │34355 │MP00000000│0000000 │├─────┼───────┼─────┤ │ ││106.01.16 │10Q012438 │205842 │ │ │├─────┼───────┼─────┤ │ ││106.01.16 │10Q012439 │49308 │ │ │├─────┼───────┼─────┤ │ ││106.01.16 │10Q012440 │0000000 │ │ │├─────┼───────┼─────┤ │ ││106.01.16 │10Q012441 │517994 │ │ │├─────┼───────┼─────┤ │ ││106.01.16 │10Q012442 │105677 │ │ │├─────┼───────┼─────┤ │ ││106.01.17 │10Q012450 │74456 │ │ │├─────┼───────┼─────┤ │ ││106.01.19 │10Q012470 │23833 │ │ │├─────┼───────┼─────┼─────┼──────┤│106.02.03 │10Q012513 │44406 │NE00000000│0000000 │├─────┼───────┼─────┤ │(正確金額為││106.02.03 │10Q012514 │23480 │ │0000000 ) │├─────┼───────┼─────┤ │ ││106.02.03 │10Q012515 │98885 │ │ │├─────┼───────┼─────┤ │ ││106.03.07 │10Q012702 │615316 │ │ │├─────┼───────┼─────┤ │ ││106.04.05 │10Q012844 │650777 │ │ │├─────┼───────┼─────┤ │ ││106.04.06 │10Q012856 │328350 │ │ │├─────┼───────┼─────┤ │ ││106.04.11 │10Q012883 │3444 │ │ │├─────┼───────┼─────┤ │ ││106.04.18 │10Q012922 │235885 │ │ │├─────┼───────┼─────┤ │ ││106.04.19 │10Q012931 │211449 │ │ │├─────┼───────┼─────┤ │ ││106.04.20 │10Q012943 │442320 │ │ │├─────┼───────┼─────┤ │ ││106.04.20 │10Q012944 │17798 │ │ │├─────┼───────┼─────┤ │ ││106.04.21 │10Q012954 │113736 │ │ │├─────┼───────┼─────┤ │ ││106.04.24 │10Q012962 │50946 │ │ │├─────┼───────┼─────┼─────┼──────┤│106.05.15 │10Q013076 │36900 │NV00000000│0000000 │├─────┼───────┼─────┤ │(正確金額為││106.06.09 │10Q013237 │541527 │ │0000000 ) │├─────┼───────┼─────┤ │ ││106.06.14 │10Q013264 │0000000 │ │ │├─────┼───────┼─────┤ │ ││106.06.19 │10Q013279 │33604 │ │ │├─────┼───────┼─────┤ │ ││106.06.21 │10Q013286 │146303 │ │ │├─────┼───────┼─────┤ │ ││106.06.21 │10Q013295 │70463 │ │ │├─────┼───────┼─────┼─────┼──────┤│106.07.07 │10Q013407 │592624 │PL00000000│592624 │├─────┴───────┴─────┴─────┴──────┤│零件款總金額:9,083,628元(正確金額為9,097,867元) │└────────────────────────────────┘附表二:
┌─────┬──────┬───────┬────────┬───────┐│日期(民國│報價單號碼 │項目 │金額(新臺幣) │統一發票號碼 ││) │ │ │ │ │├─────┼──────┼───────┼────────┼───────┤│105.07.18 │QKS800242 │小艇引擎大修 │530000 │NG00000000 ││ │ │ │ │ │├─────┼──────┼───────┼────────┼───────┤│105.07.18 │QKS800248 │小艇引擎大修(│530000 │NG00000000 ││ │ │連工帶料統包 │ │ ││ │ │EAGLE ) │ │ │├─────┼──────┼───────┼────────┼───────┤│105.12.13 │QKS800380 │小艇引擎大修(│530000 │NG00000000 ││ │ │連工帶料統包企│ │ ││ │ │業號 ) │ │ │├─────┼──────┼───────┼────────┼───────┤│105.12.13 │QKS800382 │小艇引擎大修(│530000 │NG00000000 ││ │ │連工帶料統包勝│ │ ││ │ │利號 ) │ │ │├─────┼──────┼───────┼────────┼───────┤│106.06.23 │QKS900207 │3512一號機引擎│115500 │NV00000000 ││ │ │整修-火災延修 │ │ │├─────┼──────┼───────┼────────┼───────┤│106.06.23 │QKS900209 │3512二號機引擎│115500 │NV00000000 ││ │ │整修- 火災延修│ │ │├─────┼──────┼───────┼────────┼───────┤│106.07.10 │QKS900239 │3508三號機引擎│220500 │NV00000000 ││ │ │整修- 火災延修│ │ │├─────┼──────┼───────┼────────┼───────┤│106.07.10 │QKS900240 │3508大艇主機整│336000 │NV00000000 ││ │ │修 │ │ │├─────┼──────┼───────┼────────┼───────┤│106.07.10 │QKS900237 │3512一號機引擎│341250 │NV00000000 ││ │ │整修 │ │ │├─────┼──────┼───────┼────────┼───────┤│106.07.10 │QKS900238 │3512二號機引擎│341250 │NV00000000 ││ │ │整修 │ │ │├─────┴──────┴───────┴────────┴───────┤│合計金額:3,59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