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50號上 訴 人 孫偉倖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周元培律師洪郁婷律師被上訴人 施正騏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王又真律師被上訴人 孫榮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偕同提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偕同提領租金事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因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趙 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