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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勞簡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26號原 告 張禾薰被 告 葉國一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業績獎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109年11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兩造閱卷後,就本院109年10月23日電話紀錄及奪標大樓簽收單具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裁判案由:給付業績獎金等
裁判日期: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