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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勞補字第 2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31號原 告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上列當事人與被告郭軒彣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 萬3,35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薪資
裁判日期: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