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43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莊傳宗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典藏家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由移交財務報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