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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6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65號原 告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原 告 洪平森原 告 黃琬琪共 同訴訟代理人 洪儀婧律師被 告 六號綠洲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羅淑玲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宏哲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會議決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雯琪

裁判案由:撤銷會議決議等
裁判日期: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