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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簡上字第 14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49號上 訴 人 龍傳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虹龍訴訟代理人 賴斐君被上訴人 邦立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岳韋訴訟代理人 洪濬詠律師

林玠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高雄簡易庭於民國110 年5 月19日所為109 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宗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容辰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報酬
裁判日期: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