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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簡上字第 1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11號上 訴 人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芸秀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蘇慧玟被上訴 人 林春見

蔡瑞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彩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盧瑞芳

裁判日期: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