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6號原 告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定代理人 許永欽訴訟代理人 張蕙纓被 告 張利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8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家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裁判案由:返還補償金
裁判日期: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