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 告 全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政宏訴訟代理人 薛國棟律師被 告 曾旭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12月16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亭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