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270號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訴訟代理人 邱培慎被上 訴 人 劉昱汝訴訟代理人 廖威斯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施盈志法 官 鄭 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