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91號上 訴 人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張景淯被上訴人 鄭麗娟 李獻鈞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律師上列當事人請求撤銷變更要保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裁判案由:撤銷變更要保人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