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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474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474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典藏家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羅月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立晨間請求移交財務報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依其上訴聲明所載,本件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賴怡靜

裁判案由:移交財務報表等
裁判日期: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