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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0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訴訟代理人 楊媖淑

陳柏均被 告 織翊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麗慧訴訟代理人 張奕晨律師

劉亭佑受告知人 宋坤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宣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裁判日期: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