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訴訟代理人 楊媖淑
陳柏均被 告 織翊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麗慧訴訟代理人 張奕晨律師
劉亭佑受告知人 宋坤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宣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