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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24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45號原 告 展凱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勢原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法定代理人 蔡長展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吳欣叡律師呂季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