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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簡上字第 213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213號上 訴 人 國聯地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大儒訴訟代理人 許書融

朱威儒被上訴人 王性仁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複 代理人 梁嘉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邱逸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等
裁判日期: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