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聲 請 人 李桂森0000000000000000代 理 人 黃勇雄律師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權人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代 理 人 黃巧穎代 理 人 陳靜怡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578號前置協商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執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書 記 官 李宗諺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李桂森聲請人代理人黃勇雄律師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靜怡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債權人新臺幣(下同)23萬4,000元並自民國113年2月10日起,共分180期,履行期間零利率給付,於每月10日向債權人給付1,300元,銀行代號:013,繳款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
二、債權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若一期未履行,未到期部分視同全數到期,並恢復依原契約所約定之條件計算。
四、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 請 人 李桂森聲請人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陳靜怡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李宗諺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