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聲 請 人 曾婉貞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代 理 人 林瑋庭律師相對人即債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權人法定代理人 鄭泰克代 理 人 陳建瑜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648號前置協商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執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書 記 官 陳瓊芳朗讀案由。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曾婉貞(原名:高婉貞)聲請人代理人林瑋庭律師相對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建瑜司法事務官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新臺幣(下同)1,15萬1,348元,並自民國113年2月10日起,共分180期,履行期間零利率給付,於每月10日向相對人給付6,397元。
二、債權人須於113年2月5日前撤回對聲請人之扣薪強制執行事件。
三、聲請人於113年2月應領之薪資經法院強制執行扣薪轉匯予債權人金額部分抵沖第一期應繳納金額,不足額部分經相對人通知聲請人限期繳納,再由聲請人補足。
四、債權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人若一期未履行,未到期部分視同全數到期,並恢復依原契約所約定之條件計算。
六、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上開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 請 人 曾婉貞
聲請人代理人 林瑋庭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陳建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 記 官 陳瓊芳
司法事務官 郭乃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