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400號原 告 黃小綺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葉賢賓律師被 告 何應宗 何玲娟 原住LYGTEMAGERSTIEN F.4TV.2300 K6h S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裁判案由:塗銷預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