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76號原 告 沈俞佑即竹家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林仕文律師被 告 亮譽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珮琪訴訟代理人 洪士宏律師 甘芸甄律師陳中信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韻芳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裁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2-26